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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号法令第 3 条的好处。第27,506 号法律设立了“促进知识经济制度”,管辖阿根廷共和国全境,旨在促进利用知识和在进步中支持的信息数字化的经济活动科学技术、商品获取、服务提供和/或流程改进。 随后,第 27,570 号法律对上一段提到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以实现更加进步、公平、联邦和基于团结的规范,该规范在框架内符合社会团结和生产振兴法的宗旨在卫生紧急情况下,第 27,541 号公共紧急状态及其修改。 与此一致,2020年12月20日第1,034号法令批准了该制度的新规定,并废除了2019年10月15日类似的第708号法令。
从这个意义上说,上述第 1,034/20 号法令第 3 条规定,对于提供第 22,415号法律第 10 条第 2 款 c) 小节中包含的服务,征收零% (0%) 的出口关税-海关法及其 电报号码数据 修改,由在促进知识经济制度受益人国家登记处注册的主体进行。 在该法令发布之前,根据2018 年 12 月 28 日第 1,201 号法令及其修正案的规定,上述福利需缴纳百分之五 (5%) 的出口税。 为了确定和记入这些出口关税,受影响的主体必须遵守第 4,400 号一般决议及其修正案中规定的最后期限、表格和其他条件。

通过生产发展部2021年1月13日第4号决议和知识经济副部长2021年2月12日第11号规定,对上述制度的操作执行作出了必要的澄清。 鉴于上述一切,应由本联邦管理局确定第 1,034/20 号法令第 3 条规定的福利的有效应用方式。 他们已对立法局和法律事务、检查、收集、系统和电信总局进行了干预。 本公告是为了行使1997年7月10日第618号法令第7条及其修正案和补充文件所赋予的权力而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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